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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鹅的沉沦:痛斥QQ四宗罪

网站:Www.VeryQQ.Net | 时间:2006-06-01 | 浏览:次 | Tags:沉沦 企鹅 宗罪 痛斥


IT168 软件评论星转斗移,光阴荏苒,腾讯公司和它的得意之作——QQ(原名OICQ)自1998年11月诞生以来,转眼即将迎来它们的6岁生日。从鹦鹉学舌的Open ICQ到>俏皮可人的QQ,从推出移动QQ掘得第一桶金到如今的彩铃、炫铃、点歌等业务全面开花,从孤军作战的个人即时通讯到RTX、TM、门户齐头并进,从一家普通企业到如今在旗帜飘扬在东方之珠的上市公司……6年的坚持不懈让腾讯有了今天的辉煌。不过你是否怀疑过这辉煌的背后隐藏着一些不可告人的勾当甚至赤裸裸的掠夺呢?答案当然是肯定的。

罪状之一霸王协议“漫天飞舞”

    在IT信息产业,“霸王条款”这个词常常与中国电信共同出没,不过腾讯也有,而且还不少。不信?那就先来看看QQ前一段推出的网络相册功能的用户协议,其中有一条内容是这样的

    “四、您同意将您上传之照片、文字授予腾讯全球性、免许可费、非独家、可完全转授权、及永久有效的使用权利,腾讯可以为了展示、散布及推广张贴前述内容之特定目的,将前述内容复制、修改、改写、改编后用于互联网增值业务或电信增值业务。”

这个协议好霸道

    腾讯这一招真是够狠,如果你要使用个人相册,你就得同意这个用户协议,也就意味着你上传的图片、照片可以被腾讯用来做任何事情……这样一来,说不定哪天你的照片就出现在某个站点,成为腾讯敛财的工具了。

    为了有一个对比,我特意到多家知名站点,包括网易、Tom、广州视窗等注册了类似的网络相册,在查看其用户协议时,没有任何一家有如此过分的要求,取而代之的是如下文字(以广州视窗电子相册为例)

    “相册的相片的版权由上传者负责,广州视窗只负责提供相册的存放空间,对因为版权问题而引起的纠纷不负任何责任,对于你认为侵犯了版权的相片,请来信支出,我们将会尽快删除。”

    腾讯为什么会冒天下之大不韪?也许我们可以从一桩纠纷看出点端倪。

今年7月24日,北京某公司的员工陈墨无意中发现他参加北京朝阳区建国55周年摄影大赛的参赛作品《青春朝阳》被腾讯的QQ家园站点盗用。陈某当即向腾讯公司马化腾先生以及腾讯北京办事处发了一封《关于“QQ家园”未经授权使用本人摄影作品的声明》,不过腾讯公司未作答复。详细过程请参考当事人在天涯社区的帖子http://www.tianyaclub.com/New/PublicForum/Content.asp?flag=1&idWriter=0&Key=0&idArticle=181685&strItem=free。

就是这张图片惹的祸

摄影作品成了QQ广告

    耐人寻味的是,此事发生后不久我们就看到上述霸王条款浮出水面……

    不知道大家还是否还记得免费号码申请风波?对自己的信心估计过高的腾讯公司关闭了QQ免费申请,在意识到这样做反而给UC等对手制造了翻身机会之后,免费申请重新被推出。不过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QQ免费号码申请用户协议中,腾讯公司又加上了一个附加协议,条件极为苛刻

    “申请QQ号码后,如果没有在3天内登录QQ客户端,或者前7天内登录次数少于3次的,或者60天内登录次数少于15次的,或者60天内连续15天没有登录的,或者该号码在60天内无好友的,系统将有权回收该号码。”

    条件苛刻不要紧,中国人向来都是“不患寡,而患不均”,事情本来不会太糟,但附加协议中另外一条则彻底激怒了QQ的支持者,尤其是普通用户,因为让他们难以忍受的是他们受到了歧视!这条协议的内容是

    “该QQ号码在60天内,申请腾讯以下增值服务(QQ会员、QQ交友),不属于回收行列。”

    这一风波以腾讯的让步——修改协议条款而告终,不过新的条款却埋下了另一个隐患,我将在下文中相信解释,暂时不表。总而言之,在遭遇种种“要挟式”、“强制式”条款后,QQ的用户看来必须挣大眼睛,而不是任何时候都不加思考的点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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